买房时父母资助的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对于买房父母资助部分的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是婚前购房的情况:如果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通常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不过要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就另当别论。要是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资助子女买房,但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然后是婚后购房的情况:若一方的父母在婚后以全额资金为子女购置房地产,并且全部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该房地产应被判定为夫妻中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要是一方的父母在婚后仅提供部分投资(如首期付款或尾款支付)来为子女购买房地产,同时款项完全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字之下,这种情况可视为父母仅向自己子女一方赠与,相应不动产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然而,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房产所有权登记于配偶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两人共同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平均分割,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总之,具体分割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法院审理判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夫妻一起拥有,双方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