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束租赁合同?


在我国,结束租赁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每种方式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要点。 首先是合同到期自然结束。当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合同就自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返还租赁物,双方就无需再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 其次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愿意提前结束合同,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合同的时间、租金结算、租赁物返还等相关事宜,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再者是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如果承租人或出租人出现违约行为,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而如果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解除。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结束租赁合同,都要注意妥善处理好租金结算、租赁物返还、押金退还等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