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如何延长时间?


工伤停职留薪想要延长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接下来讲讲延长的具体操作流程。如果工伤员工在医疗期满之后,依然需要接受进一步的治疗或者康复训练,并且经由主治医师确认仍需适当休息,就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具体为员工或其授权代表需向用人单位递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请求,并附上相关医疗证明作为支持材料。然后,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主治医师的专业意见,对是否批准延长作出决策。要是决定予以批准,还需明确具体的延长时长,并将此信息上报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在延长的停工留薪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旧维持不变,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也将按照停工留薪期的标准执行。同时,员工在延长的停工留薪期内,必须严格遵循主治医师的治疗方案,积极配合各项治疗措施。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因为员工遭受工伤事故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水平。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这一段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指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法定机构,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其劳动能力情况,在停工留薪期延长等事项上有确认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