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协商后该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协商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协商后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双方达成了协商一致,并且愿意按照协商内容自行履行,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这个和解协议就像是一份合同,明确记录了双方协商好的各项内容,比如工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工作岗位调整等。双方都要遵守这份协议,按照上面的约定去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已经协商好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撤回仲裁申请的书面材料。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审查,确认撤回申请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就会准许撤回仲裁申请,这样仲裁程序就会终止。 其次,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协商结果,但担心对方不履行,那么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协商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生效,就和法院的判决书有类似的执行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拿到调解书并签收后,双方都要严格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如果在协商后,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照协商结果执行,那么之前的协商就可能失去效力。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程序会继续进行。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都应该慎重考虑,一旦达成协议,就要尽量遵守约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