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仲裁通知书后,该如何处理案件呢?


企业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案件: 首先,保持冷静客观,不要惊慌失措。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员而非法院解决纠纷的程序,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其次,积极沟通。一方面及时与仲裁庭联系,了解仲裁程序的具体事项,比如开庭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另一方面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诉讼请求和证据基础,以便更好地准备应对策略。 再者,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企业没有专业的劳动法顾问,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理解法律规定,制定应对策略,并准备仲裁答辩状。 然后,准备答辩状。答辩状应清晰简洁地陈述企业的答辩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内容要全面覆盖申请人的诉讼请求,逐一进行反驳。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证人证言和物证等,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争议点密切相关。同时,要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提交可能会被视为弃权,导致企业败诉。 接下来,参加仲裁庭审。庭前要仔细审查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提前准备陈述发言,明确企业的诉讼主张和证据依据。庭审期间,企业代表应保持专业、冷静的态度,客观陈述事实,提出有力的证据,并积极质证申请人的主张。还要主动向仲裁员提交证据材料,并对证据进行详细说明,因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将直接影响仲裁结果。 最后,关注仲裁裁决结果。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裁决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如果申请人胜诉,企业应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拒不履行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企业可以随时与申请人协商和解,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程序将终止。如果企业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或违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十分严格,成功率较低。若企业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