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该如何处理?
我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不小心造成了他人损害,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自己承担赔偿,还是单位来承担,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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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就是当员工在为单位干活的过程中,不小心给别人带来了损害,这个赔偿责任通常是由单位来承担的。因为员工是按照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单位从员工的工作中获得了利益,所以相应地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快递员在送快递的路上,因为赶时间不小心撞到了行人,导致行人受伤,这时候行人要求赔偿,一般就是由快递员所在的快递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单位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举个例子,假如司机在执行单位运输任务时,明明知道车辆刹车有问题却不及时维修,还继续开车上路,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在赔偿了受害者之后,是可以向这个司机进行追偿的。 另外,如果是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员工时,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导致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就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最终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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