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价和从租日期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名下有套房产,部分时间按从价计征房产税,部分时间按从租计征,但是这两个计征方式的日期对不上。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要分开计算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基本概念。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则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房产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为4%)。 当房产税从价和从租日期不一致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应分别确定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时间段,然后分别计算每个时间段内应缴纳的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从价计征部分,在房产自用期间,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对于从租计征部分,在房产出租期间,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例如,某套房产在1 - 6月为自用状态,7 - 12月出租给他人。那么1 - 6月按照从价计征方式计算房产税,7 - 12月按照从租计征方式计算房产税,最后将两个时间段的应纳税额相加,就是该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总额。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准确记录房产自用和出租的时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申报信息不准确或未按时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房产税的计算和申报工作,确保合规纳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