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不接受调岗该怎么处理?
公司要给我调岗,但我不想接受。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法该怎么处理。我担心拒绝调岗会被公司为难,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和应对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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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当员工不接受调岗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调岗本质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公司不能擅自对员工进行调岗,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而且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员工不接受调岗,而公司又没有合理理由,那么公司不能强制员工调岗。若公司以员工不接受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公司有合理的调岗理由,比如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调岗具有合理性,包括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工作内容有一定相关性、工资待遇不降低、工作地点变化不大等,那么员工也需要配合。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但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总之,在遇到不接受调岗的情况时,员工和公司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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