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调岗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中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要签订书面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其中工作岗位是重要条款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岗,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调岗安排,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调岗的。比如,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要提供相应的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的机会。 另外,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可能有权调岗。例如企业发生了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等情况,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调岗,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调岗的必要性。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调岗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