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


当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工作3年,就会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 其次,从手续办理方面来说,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有相关规定。并且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此有要求。 如果是劳动者不想续签,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也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处理。要先仔细研读劳务合同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结束劳动关系的规定和条件。之后与雇主进行有效沟通,表达离职意向,并就离职时间等事宜深入讨论,达成共识后递交书面离职申请,注明离职意图和日期,同时保存好证明材料。在正式离职前,要完成工作交接,将工作进度、文件资料等移交给同事或上司,最后进行薪酬与福利待遇的结算。 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劳动者还可以申领失业金。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劳动者持该证明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人员需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于补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付出等。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