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到期后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约,或者我自己不想续约,这两种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呀?特别想弄清楚在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能得到什么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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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不续签,或者公司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时长等)导致你不续签,公司就需要给你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但要是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还是要进行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因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员工不愿续签,单位也得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条件:包括劳动保护、劳动环境、劳动报酬等与劳动者工作相关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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