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汇款工资时未扣缺勤该怎么处理?
我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因为疏忽没有扣除员工缺勤的工资。现在发现了这个问题,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是直接从下月工资里扣,还是和员工协商退款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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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给员工汇款工资时未扣缺勤部分,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合理的方式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是员工劳动所得的报酬,而扣除缺勤工资是基于员工未按规定出勤,未提供相应劳动的情况。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若用人单位发现给员工汇款工资时未扣缺勤,可采取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及时与员工沟通,以友好和正式的方式告知员工工资发放时因疏忽未扣除缺勤工资的情况。在沟通时,要向员工说明缺勤工资扣除的依据,比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该制度最好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员工公示过的。第二步,与员工协商处理方式。可以提出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缺勤部分的工资,但要注意扣除比例需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若员工不同意从下月工资中扣除,也可协商让员工以现金等方式退还多发放的工资。第三步,若员工拒绝协商或拒绝退还多发放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采取法律途径前,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缺勤情况以及工资计算的准确性。比如,要有完整的考勤记录、工资计算明细等。总之,处理此类问题要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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