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但钱已经给了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没及时给员工发工资,员工去告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但后来我东拼西凑把钱都给员工了,现在心里还是有点慌,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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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你已经把钱支付给员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从宽处理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就支付了报酬,很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即便进入了刑事程序,在提起公诉前支付报酬,也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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