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发票及账单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一批商品,已经完成验收入库,但到现在都没拿到发票和账单。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上该怎么记账,税务方面又有哪些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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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估入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商品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发票及账单时,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方法。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在商品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发票及账单时,企业需要按照暂估价值入账。这是因为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商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已经转移到企业,就应该在账面上反映该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存货,应在月末按暂估价值入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待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记账。例如,企业在本月收到了一批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在下个月才收到。那么在本月末,企业需要根据合同价格或者市场价格暂估这批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到了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以便在收到发票时按正常程序记账。 在税务处理方面,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还未取得发票,一般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暂估金额扣除成本费用,但在汇算清缴时,如果还没有取得发票,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后续取得了发票,按照规定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当年追补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此外,如果企业故意不取得发票,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暂估入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将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调查,一旦发现问题,企业可能会被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面临罚款等处罚。因此,企业应该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及时取得发票,规范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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