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构成如何认定工伤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不太清楚工资构成和工伤赔偿认定之间的关系,比如工资的哪些部分会算在赔偿基数里,不同工资构成下赔偿标准是不是不一样。想了解具体是怎么根据工资构成来认定工伤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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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工资构成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常见的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情形)、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情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情形)等。 其次,说说工资构成与这些赔偿项目的关系: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月数,再乘以本人工资。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这里的本人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最后,在实际认定工伤赔偿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如果对工伤赔偿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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