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待遇按本人工资为依据是否可行?

我亲戚最近遭遇了工伤,单位那边说按他本人工资来确定工伤待遇。但他觉得不太对,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工伤待遇到底能不能按本人工资来算,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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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待遇按本人工资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并非所有工伤待遇项目都仅以此为依据。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部分工伤待遇项目是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的,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然而,也有一些项目是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比如生活护理费等,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约定应以劳动合同为依据,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相关工伤待遇。但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按同行业平均水平要求赔偿。所以,工伤待遇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本人工资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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