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了个人的社保该如何做分录?
我所在的公司帮员工承担了个人部分的社保,可我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分录。我对这方面的会计操作不太熟悉,也不清楚相关的法规和准则在这上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公司承担个人社保时,正确的分录做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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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当公司承担了个人的社保时,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分录记录。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基本的会计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等。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公司承担个人社保部分时,在计提工资环节,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这里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或销售商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在发放工资时,正常情况下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 个人社保”等。但当公司承担个人社保时,“其他应收款 - 个人社保”这部分就不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也就是公司额外承担了这部分费用。 对于公司承担的个人社保部分,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因为这部分费用本应由个人承担,公司承担属于一种额外的支出。所以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 - 个人社保”,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而公司承担个人社保不属于正常的职工薪酬范畴,所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是符合规定的。这样的处理可以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费用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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