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按揭的产证怎么去名?


在离婚后,若要对有按揭的房产证进行去名操作,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产证去名”的概念。这其实就是在离婚后,把原本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通过一定的手续,将其中一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让房产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而“按揭”指的是购房人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房子处于抵押状态。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房子还在按揭中,也就是处于抵押状态,理论上也是可以进行产权变更的,但实际操作会受到银行等相关方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债权安全,通常会要求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因为在按揭贷款期间,银行对该房产拥有抵押权,未经银行同意,房产的产权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行筹集资金提前还清贷款,那么可以前往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最后再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 如果无法一次性还清贷款,也可以尝试与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在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按揭等方式来处理。转按揭就是将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转移到另一方名下。不过,目前很多银行对于转按揭业务的办理要求较为严格,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另一方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等。若银行同意办理转按揭,后续就可以按照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产证去名。 此外,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明确了房产的归属,即便银行不同意变更借款人,也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但这种情况下,可能仍需要和银行进一步沟通协调还款等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