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岗自己故意不给自己签劳务合同然后申请仲裁,公司该如何应对?
公司里的人事岗负责合同签订工作,却故意不签自己的劳务合同,离职后还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公司觉得很冤枉,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怎么证明是人事岗故意不签,想知道具体该如何合法合理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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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应对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然而,如果是人事岗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因为人事岗作为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其应当知晓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义务提示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例如,一些地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的,但有证据证明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拒绝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对二倍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其次,公司需要进行举证。比如,提供公司其他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证据,证明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和常规做法;提供人事岗工作职责的相关文件或资料,明确其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职责;如果有相关沟通记录、会议记录等能证明人事岗故意不签合同的,也应作为证据提供。 最后,如果人事岗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公司应积极收集证据,以应对人事岗的仲裁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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