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价降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现在打算离婚,不巧的是我们共同买的房子价格下降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会怎么判呢?是按当初买房价格,还是现在的市值?想详细了解一下在房价降低时离婚判决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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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价降低这一情况本身不会直接决定判决结果,但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价值的认定。 首先要明确,离婚诉讼主要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配以及子女监护权等关键问题展开。法院会全面考量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子女抚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是婚后购置的,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不过由于房价降低,房屋价值减少,双方既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所占份额,也可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花费100万,离婚时房价降低市值变为80万,若协商平均分割,双方各得价值40万的房产权益。 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获得相应补偿。即使房价降低,这一规则依然适用,只是在计算补偿时以贬值后的房产价值为基础。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子市值从当初100万降到80万,那么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在贬值后的房产价值中占比所对应的金额,就是另一方应得的补偿。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各种因素,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总之,房价降低不改变房产性质及分割原则,只是影响房产实际价值认定,具体判决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确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即在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障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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