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继承之后的房子如何售卖?
我在长春,刚继承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把它卖掉。但对整个售卖流程完全不清楚,不知道要办哪些手续,会不会涉及一些税费,也不晓得有啥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了解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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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继承后的房子要售卖,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继承过户时,要先前往区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要是外销商品房,那就需要到市公证处办理。这一步是为了确定继承人对房屋的合法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能保障继承人的权益以及后续房屋交易的合法性。 完成遗产继承公证后,要携带公证书原件等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继承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完成继承登记,房子的产权才正式归属于继承人。 办理好上述手续,房屋产权登记在继承人名下后,就可以按照普通房屋的买卖流程来出售了。不过,在出售时可能会牵涉到一些税费问题,比如个人所得税等,一般是房屋转让所得的20%,但要是符合满五唯一等条件的话是可以减免的。 另外,如果该房产存在多个继承人,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遗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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