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租赁合同该如何解除?
我和房东没签书面合同,就直接租了他的房子。现在我不想租了,但是不知道这种没签合同的事实租赁关系该怎么解除。是直接跟房东说一声就行,还是有其他的解除方式和要求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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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租赁合同是指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租赁的事实,一方提供租赁物,另一方使用并支付租金等行为构成的租赁关系。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事实租赁合同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那么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不过,需要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比如,作为承租方要提前告知房东自己打算解除合同的想法,让房东有时间去寻找新的租客;房东如果要解除合同,也要提前通知租客,让租客有时间去寻找新的住所。 合理期限的确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通常在房屋租赁中,合理期限可能是一个月左右,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像租赁房屋的用途、寻找替代房屋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都会对合理期限产生影响。如果因为没有提前合理通知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违约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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