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赁合同如何终止?
我在深圳租了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想提前终止合同,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在深圳终止租赁合同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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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租赁合同的终止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协商一致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同意提前结束租赁关系,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来终止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友好和平,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好租金退还、押金处理等相关事宜。 其次是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租赁房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坏,无法继续居住使用,承租方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再者,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如果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者出租方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例如,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租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也可以终止合同。比如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房屋被政府征收,合同自动终止。这种情况下,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在终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如房屋的交接、费用的结算等。如果双方在终止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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