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拿到后怎么过户房产证?


离婚证拿到后过户房产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前期准备 - **确认房产归属**:离婚协议需明确房产归属。若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复印件;离婚证书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始凭证以及复印件;由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柜台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的关于房产分配的离婚协议及其复印件。若房产尚有按揭贷款未还清,还需要与银行进行沟通,以解除抵押登记,这通常需要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者与银行达成其他相关协议。 ### 办理流程 - **办理析产公证(部分情况需要)**:如果没有离婚判决书,通常需要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房产的归属和份额。例如,双方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确认房产归一方所有。 - **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产归属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将进入办理流程。 - **缴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时,需缴纳相应的税费,包括契税等。具体税费标准根据房产的性质、面积等因素而定。 - **完成过户登记**:经过一系列审核和缴费程序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完成房产证的过户登记,将新的房产证颁发给归属方。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