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一年该怎么理解?
我和公司有点纠纷打算去仲裁,听说仲裁时效是一年。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一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事情发生就开始算,还是我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开始算。过了这一年会怎样,是不是就不能仲裁了?有点担心错过时间没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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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一年指的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时间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一年时间内,当事人没有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那么在超过这个期限后,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仲裁机构可能会驳回当事人的仲裁请求。 这里的“一年”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同时,该条法律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比如,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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