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怎么立遗嘱?


在探讨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如何立遗嘱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对于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虽然没有不动产证,但只要能证明该房屋是立遗嘱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就可以立遗嘱对其进行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相应的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立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表达自己对该房屋的处分意愿,比如将房屋留给哪个继承人等,最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书写的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对于未办理不动产证房屋的遗嘱安排同样适用。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对于未办理不动产证房屋立遗嘱相对较少使用。 在立遗嘱时,还需要注意,由于房屋未办理不动产证,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的权属,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这样可以避免在遗嘱执行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保障遗嘱能够顺利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进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