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说七天试用不过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我去一家公司应聘,公司说先试用七天,要是这七天没通过考核就不给工资,这只是口头说的。我有点担心万一最后说我没通过,这七天就白干了。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口头规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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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司口头说七天试用不过不给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资”这个概念。工资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不管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这是劳动者依法应得的劳动成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并且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是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有相应的保障,不能随意不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以七天试用不过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劳动者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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