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要求我们每天必须工作八小时,周末也经常加班,也没有额外补贴。我想了解下,这种强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甚至还要求加班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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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八小时工作制是一项重要的劳动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天工作八小时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时要求的。 不过,法律同时也对加班情况做出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公司强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且在正常工时范围内,通常是合法的。但如果存在强制加班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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