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当月是否也算在生育津贴里面?
我刚休完产假回来上班,这个月有正常出勤。现在涉及生育津贴核算,我不太清楚出勤的这个月会不会算在生育津贴的计算周期里。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出勤当月是否算在生育津贴里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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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休假期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经济补偿。 关于出勤当月是否算在生育津贴里面,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的计算周期是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休假天数来确定的。如果出勤当月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即便有出勤情况,通常还是按照产假的规定来计算生育津贴,这个出勤月是算在生育津贴计算周期内的。比如,女职工产假是98天,在产假期间的某个月有少量出勤,这个月依然算在生育津贴核算的时间范围内。 然而,如果出勤当月女职工已经结束产假正常上班,那么这个月就不算在生育津贴的计算里面了。因为生育津贴主要是针对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生活补助,正常出勤后就不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所以,判断出勤当月是否算在生育津贴里,关键在于该月是否处于规定的产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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