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发现金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都是用现金给我们发工资,我有点担心这种方式是不是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发工资发现金就一定意味着偷税漏税吗?有什么判断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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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发现金本身并不一定就是偷税漏税。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解释一下偷税漏税的概念。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 判断发工资发现金是否属于偷税漏税,关键在于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正确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应税所得,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无论公司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还是其他方式发放工资,都需要如实记录员工的收入情况,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代扣个人所得税,然后及时足额地上缴给税务机关。 如果公司发工资发现金,但依法进行了税务申报和代扣代缴,那么这种发放方式是合法的。比如,公司准确记录了每个员工的工资数额,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就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然而,如果公司发工资发现金,却没有如实申报员工的收入,或者故意降低申报的工资数额,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那么这就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例如,公司实际给员工发放了5000元工资,但在税务申报时只申报了3000元,这样就少缴了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违反了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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