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偿是按照去年一年的平均工资算的吗?
我在公司遇到点事,公司要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的工资标准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是不是按照去年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赔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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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赔偿是否按照去年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的“去年一年的平均工资”,一般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是在计算经济补偿等赔偿时很关键的一个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因裁员与他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工资就是小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为了平衡不同工资水平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情况。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小李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时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 此外,在一些其他的赔偿情形中,计算标准可能并不完全是按照这种平均工资。比如工伤赔偿,其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有专门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会根据工伤的等级、劳动者的受伤情况等来确定赔偿金额,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平均工资计算方式不同。所以,公司赔偿不一定都是按照去年一年的平均工资算,要根据具体的赔偿事由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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