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效益不好无岗位辞退员工合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说效益不好,没有适合我的岗位了,要辞退我。我在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也没犯啥错,就这么被辞退感觉挺冤的。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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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效益不好无岗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公司效益不好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与员工进行了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是合法的。 不过,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有严格界定的。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而单纯的效益不好并不一定必然符合该条件。 如果公司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擅自以效益不好无岗位为由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先判断公司辞退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认为不合法,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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