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给全员降薪是否违法?
我们公司最近说效益不好,要给全体员工降薪。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但又不太确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企业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给全员降薪,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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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给全员降薪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要进行变更,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而且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企业仅仅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面决定给全员降薪,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为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条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企业不能随意变更。企业效益不好并不能成为其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的合法理由。 然而,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公司确实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降薪操作,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企业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向员工说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降薪的必要性,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降薪方案,并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没有提出异议,降薪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 但是,即使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降薪,也需要注意降薪的幅度和期限。降薪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企业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给全员降薪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与员工协商一致以及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员工认为企业的降薪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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