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低于公司员工人数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社保缴纳人数比实际员工人数少。我担心公司这样做会损害我们员工的权益,也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公司这种社保缴纳人数低于员工人数的情况,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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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低于公司员工人数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对于公司而言,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公司有责任为每一位与它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要求了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低于员工人数,意味着部分员工的社保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对于未缴纳社保的员工,他们在遇到生病、工伤、失业、退休等情况时,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这会给员工带来极大的经济风险和生活困扰。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所以,公司这种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上的处罚。 综上所述,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低于公司员工人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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