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公司扣除工资是否合法?
我自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扣了我一部分工资。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已经按照正常流程办了离职手续,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就想知道公司这种扣除工资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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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公司扣除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流程辞职,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完成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就扣除工资,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遵守了这些规定,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扣除工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扣除工资可能是合法的。比如,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所以,如果遇到自己辞职公司扣除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首先要判断公司扣除工资是否有合理依据。如果认为公司扣除工资不合法,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说明扣除工资的原因和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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