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是否需要赔偿?
我朋友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处于停职状态。他担心这段时间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知道这种工伤停职的情况能不能获得赔偿,具体能有哪些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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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在法律上属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情况,一般是需要相应保障和赔偿的。 首先,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不至于因为受伤而失去经济来源。例如,某职工受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仍应支付5000元工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月数,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标准。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雇主未能按规定提供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管理部门提起申诉并寻求仲裁解决方案。倘若超过工伤医疗期限,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时职工还可能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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