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是一样的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出现了一些人员变动情况,有的是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的是直接被辞退了。大家都在讨论这两种情况的赔偿问题,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是不是一样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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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是对劳动者过往劳动付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赔偿费用,赔偿力度相对更大。 关于不续签的情况,分两种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1.5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赔偿金就是10个月的工资。 再来看辞退的情况,也分为不同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同上述不续签中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法定情形外的理由辞退劳动者,比如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标准同样是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根据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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