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的房子是否属于丈夫所有?
我和丈夫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登记在我名下。现在丈夫说这房子是他的,可我觉得我也出钱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房子到底是不是只属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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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儿媳名下的房子是否属于丈夫所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购房时,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款,即便房子登记在儿媳名下,它实际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单纯属于丈夫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这套房子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儿媳的婚前个人财产,即儿媳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并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丈夫对其没有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还有可能存在赠与、继承等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是儿媳的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与儿媳个人,且有相关的赠与协议等证据,那么房子也属于儿媳个人财产。要是房子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并且遗嘱中明确只归儿媳一方,同样该房子不属于丈夫。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儿媳的房子就是丈夫的,要根据具体的购房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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