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为了毁约是否构成诈骗?

我卖房时跟第一个买家签了合同,后来又想毁约把房卖给别人,这种一房二卖单纯为了毁约的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成诈骗啊?我有点担心会面临法律责任,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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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二卖
  • #合同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一房二卖”和“诈骗”的概念。“一房二卖”简单来说,就是房主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人。而诈骗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房二卖为了毁约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房主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房主在卖房时,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和第一个买家的合同,收了钱之后也没有打算交房或者退款,而是把钱挪作他用甚至挥霍掉,那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如果房主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比如房价上涨,想毁约多赚点钱,并且有能力退还第一个买家的购房款,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诈骗,而是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个买家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一房二卖为了毁约就构成或者不构成诈骗,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看房主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行为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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