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离职申请算书面通知吗
我最近打算离职,想用邮件发送离职申请,但不确定这样是否符合要求。不知道邮件离职申请能不能算书面通知,担心这种方式不正规,影响后续离职流程,所以想问问邮件离职申请到底算不算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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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离职申请通常是算书面通知的。 首先来说说书面形式的概念,简单理解就是能以某种看得见、可保存的方式记录信息的形式。而邮件作为数据电文形式,是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邮件离职申请属于书面通知的一种方式。 也就是说,不管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还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用邮件发送离职申请都是合法有效的。即便单位领导没有签字批准,只要通知期限到期,劳动者就有权离开原岗位。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比如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除了发邮件,也可以考虑结合公司规定、个人情况和便利性,再选择如纸质辞职信或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提交等方式,确保通知的正式性、及时性以及可作为有效证据。 相关概念: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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