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请假期间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合法吗?

我现在正在请假,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想离职,考虑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想了解在请假期间这样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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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请假期间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是合法的,且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是劳动者行使这一权利的一种方式。当劳动者决定离开用人单位时,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的离职相关文件,是一种有效的送达方式。这样做既能够确保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离职意向,也便于保留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在请假期间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等要求,就是合法的行为。在邮寄时,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好快递详情单并复印一份辞呈副本。待辞呈生效日期届满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薪资报酬及协助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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