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即将散伙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发送被迫离职函?
公司运营出现问题即将散伙,员工担心自身权益受影响,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通过发送被迫离职函来保障权益。想了解具体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以及如果发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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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即将散伙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发送被迫离职函,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被迫离职函”的相关法律概念。被迫离职是指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即将散伙的过程中,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等,劳动者是可以发送被迫离职函的。 关于发送的方式,解雇通知须以直接送达的形式传达至公司内部,亲自交与当事人手中。倘若对方拒绝接受或直接送达无法实现,应提供书面记录来阐述送达过程,以便日后备查。邮寄送达是首选方式,优选选择邮局的特快专递服务。若遇到阻碍,人力资源部门应对退回的信件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 同时需要注意,即便发送了被迫离职函,劳动者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离职操作。一般来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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