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跑路一年后起诉是否可行?
我之前有个员工突然就跑路了,也没办离职手续。这都过去一年了,现在他突然起诉我。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他这种跑路一年后才起诉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我该怎么应对呢?
展开


员工跑路一年后起诉是否可行,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时间,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该员工跑路一年后起诉的情况,如果是一般的劳动争议,并且不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从时间上看,可能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然而,如果是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且劳动关系在员工跑路时并未终止,那么员工在跑路一年后起诉,仍然可能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当员工起诉时,用人单位需要积极应对。如果认为对方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用人单位可以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来判断是否支持用人单位的抗辩主张。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