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虚假用工为企业减免残保金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企业找了中介,通过虚假用工的方式来减免残保金。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我想了解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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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虚假用工为企业减免残保金是不合法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这是为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残疾人就业。 而虚假用工是指企业并未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却通过与中介勾结,伪造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材料,以此来逃避缴纳残保金。这种行为违反了上述法规的规定,破坏了残保金征收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从法律后果来看,一旦被发现虚假用工减免残保金的行为,企业不仅要补缴应缴纳的残保金,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的处罚。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因为企业通过虚假手段骗取减免残保金,可能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企业和中介都不应采取虚假用工的方式来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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