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没有签订合同只有收据,合同是否成立?
我准备买套房子,和卖家谈好了价格等事宜,结果没签正式合同,卖家只给了我一张收据。现在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在法律上算不算成立。我就想知道没合同只有收据到底能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展开


在买卖房屋的情境中,没有签订合同只有收据的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说,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如果在双方的协商过程中,通过口头约定或者其他行为,对这些主要条款都已经明确并且双方都表示认可,那么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在法律上也可能成立。 收据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主要是证明收款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方已经收取了购房款(收据可以作为收款的证据),并且买方已经实际占有或者使用了该房屋,或者卖方已经为交付房屋做了准备工作等,这些行为可以表明双方已经在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但是,如果仅仅只有收据,双方对于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还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任何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那么就很难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