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把临时工误伤了算工伤吗?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把另一个临时工弄伤了。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这伤能不能算工伤啊?我心里也没底,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处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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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临时工被另一个临时工误伤是否算工伤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的概念。其实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两名临时工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且是因为从事工作相关的事务而导致其中一人被另一人误伤,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例如,在工厂车间里,两名临时工按照工作安排一起搬运货物,其中一人操作失误导致另一人受伤,这就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受伤的临时工是因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受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通常需要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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