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没做满扣工资违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合同期还没做满就想离职。听说有的公司会在这种情况下扣工资,我就很担心。我想知道要是我的公司也这么做,这到底违不违法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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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没做满扣工资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违法或不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正式辞呈(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之后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此时扣工资就是违法的。比如小王在一家公司工作,合同期还没满,但他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公司自己要离职,之后公司却扣了他工资,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可以随意克扣薪资。例如小李没打招呼就突然离职,导致公司一个重要项目无法正常推进,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小李赔偿损失,但不能直接扣工资来抵。并且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数额应当有一定限制,不能超过合理范围。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未做满合同期的情况下可以扣除工资的条款,且该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那么这种扣除工资的行为通常是合法的。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因劳动者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或扣除培训费用等,就是合理的扣除情况。 要是劳动者遇到被不合理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说明扣工资的原因和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并补发被克扣的工资,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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