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幼儿园两年后才交社保合法吗?
我入职了一家幼儿园,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写着社保要两年后才给交。我不太懂这个,感觉这样不太对,但又不确定。我就想知道幼儿园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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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幼儿园两年后才交社保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就意味着只要员工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该幼儿园要求入职两年后才交社保,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作为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幼儿园进行友好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保。如果沟通后幼儿园仍然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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