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上面写工资每天一元合法吗?
我在试用期,公司给出的合同上写着工资每天一元,我觉得这不合理,但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这种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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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上写工资每天一元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每天一元”这样的工资设定显然远远低于正常的工资水平,也大概率会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这种约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合理的试用期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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