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科认为不具有劳动关系是否可行?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去工伤科申请认定工伤,结果工伤科说我和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不给认定。我就纳闷了,我明明一直在那上班,怎么就没有劳动关系呢。我想知道工伤科这么认为到底行不行啊,他们有啥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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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科认为不具有劳动关系是可行的,但这需要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关系这个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你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给你发工资、交社保,你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就说明,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工伤科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有证据表明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伤科可以认为不具有劳动关系。 例如,一些劳务关系,它和劳动关系就不一样。劳务关系通常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完成工作后获得报酬,但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劳动关系的特征。如果劳动者和单位实际上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工伤科就可能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过,劳动者如果对工伤科认为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结论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来确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该法。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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